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緬甸商標新法正式開放

緬甸智慧財產局(Department of IP, DIP)宣布商標法於2023年4月26日進入正式開放(Grand Opening)階段,並公布商標申請相關文件及費用。 

過去緬甸並沒有制定商標法,商標保護是以「所有權聲明( Declaration of Ownership, DOO)」方式來登記商標所有權,申請人須向緬甸文件登記辦公室(Registration of Deeds Office)提出商標所有權聲明書(DOO)進行登記。登記後,申請人須在緬甸當地報紙刊登商標註冊資料,公告商標所有權的歸屬,以完成商標註冊程序。
商標專用期間、延展程序沒有明確規範,實務上,商標權人須於註冊日起每三年再次刊登商標資料於當地報紙,以維護商標權。

緬甸於2019年1月30日通過首部商標法,並於2020年10月1日實施,分為以下兩階段進行:

1. 試行階段(Soft Opening):僅受理兩種類型的商標提出申請
  • 過去已註冊的商標
  • 未註冊但已在緬甸實際使用的商標
※注意事項
    商標申請內容:申請之商標圖樣、指定品項及申請人名稱/地址須與原註冊商標相同。
    申請日:所有於試行階段提出的申請案將統一以正式開放日作為申請日。
    暫不進行審查:所有於試行階段提出的申請案待正式開放後才進行審查。

 
2. 正式開放階段(Grand Opening):所有商標皆可提出申請商標核准註冊後,專用期間為申請日起10年,並可於到期前6個月內提出延展申請,每次得延展10年。
 
緬甸商標法實施後,過去已註冊的商標不會自動獲得保護,且於正式開放後失效。建議商標權人應盡速向緬甸智慧財產局(DIP)重新提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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